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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又失眠了,這已經不知道是第幾回了,躺在床上就是輾轉難眠......
 
前天白天意外接到一通電話,是一個以前關係企業的同事,他善意的知會一下即將優退的訊息。
 
我很詫意會有這樣的消息,雖不明究理,但我不禁在心裡問:『你考慮清楚了?』事後稍為瞭解一下,他們公司裡有50幾位資深員工面臨同樣的決擇,而這些鵲屏中選的名單中,我就認識快五分之一的人,難道他﹝她﹞們的心裡都準備好了?
 
我不相信!
 
優退的辦法聽說是前一兩年就已經擬訂好了的,而計算的基本公式是實際年齡加上年資,只要加起來的總和大於或等於52,那就要恭喜你﹝妳﹞入闈了。乍聽之下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,怎麼會有這種管理辦法的頒佈,那勞基法的精神及法條都是個屁?
 
這太離譜了吧!
 
    勞基法第53條規定,自請退休必需有兩個條件:
    ●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。
    ●工作25年以上者。
   
    勞基法第54條規定,勞工非有下列情形者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:
    ●年滿65歲者。
    ●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 
我不知道這些朋友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,還是優退的條件真的很人性化,讓大家都甘心簽名同意配合,但這做法不免讓我聯想到半年前我們公司的裁員政策,什麼去弱留強遇缺不補,根本就是舊瓶裝新酒沒有新意,一樣都是資深員工中箭落馬,一樣都要面臨中年失業的窘境,而這些企業家可曾認真的去想過,這樣的決策及執行會衍生什麼樣的社會問題嗎?
 
很不公平也很諷刺的是,這樣的社會成本是政府去給付,而卻是全民要埋單的!
 
或許業主要說,犧牲少數員工可以救多數員工,那我不禁要問,為什麼是年紀較長的資深員工?為什麼不是年青人?
 
是誰比較容易在這樣的環境下謀生?
 
誰能給我一個讓我心服的答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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